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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农发〔2020〕1号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环境,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重点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着力稳定粮食生产,抓好生猪稳产保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稳步推进农村改革,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毫不松懈、持续加力,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为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一、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猪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2020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巩固结构调整成果,提升优势产区玉米产能,保持玉米面积基本稳定。继续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支持推广大豆高产品种、玉米和大豆间作新农艺措施应用。创新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积极发展优质专用稻谷小麦。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研究建立分省监测预警制度。
2.全力推进生猪稳产保供。深入实施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督促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细化各地区生猪出栏量和自给率承诺目标,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肉品市场供应,确保年底生猪生产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推动落实好环评、用地、信贷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清理超范围划定的限养禁养区,及时监测生猪补栏增养情况。支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中小养殖场户帮带和技术服务。加快优化猪肉供应链,引导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促进“运猪”向“运肉”转变。推动生猪扶持政策拓展覆盖畜牧业,支持禽类、牛羊生产。
3.统筹抓好棉油糖奶生产。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创新内地棉花扶持政策。在长江流域和黄淮海地区扩大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面积。支持推广糖料蔗脱毒种苗和机收作业等良种良法。实施奶业提质增效行动,提升改造中小牧场,鼓励有条件的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加强优质饲草生产基地建设,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扩大粮改饲面积达到1500万亩。
4.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保持可养水域面积总体稳定。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重点发展池塘工程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大水面生态渔业,鼓励发展碳汇渔业,支持深远海养殖业发展。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构建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强化“双随机”和“三前”环节抽样,加大禁限用药物查处力度,加强农兽药用药安全培训。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开具合格证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进部省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制修订1000项质量安全标准,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动出台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指导意见。开展国家农业品牌营销行动,加强农业品牌规范化管理。
6.科学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强干旱洪涝等灾害监测预警,及早做好技术和物资准备。严防严控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制定分区防控预案,推广全程专业化统防统治模式。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排查报告、全产业链监管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防控措施,继续开展分区防控试点,及时兑现强制扑杀补助,整合力量加快疫苗研发攻关。统筹抓好口蹄疫、禽流感、布病等防控。做好渔业安全生产、防汛防台风工作。
7.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实施优势农产品贸易促进行动,建立农业对外贸易会商及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农业对外合作园区建设,制定支持农业走出去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农业领域外资准入。完善中俄、中非等农业合作机制。加大亚非拉等国家农业人才培训力度,实施农业国际人才培养行动。
二、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8.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巩固产业扶贫成果,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深入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推动资金项目人才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指导贫困地区将扶贫资金更多用于产业扶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扶贫项目,防范产业扶贫风险,提升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培育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和脱贫带头人,完善联贫带贫减贫机制。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推动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电商平台与贫困地区形成稳定产销关系,积极推进消费扶贫。继续在贫困县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产业技术专家帮扶成效。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研究制定2020年后产业帮扶政策举措。
9.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推动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布局。支持各地聚焦优势特色主导品种,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产值超百亿元的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第十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强马铃薯主食产业推进工作。建设休闲农业重点县,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
10.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产业强镇。印发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意见,梯次开展省、市、县产业园建设。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导各地加强政策创新,推动资金、人才、技术等现代要素向园区集中。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村融合发展、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措施,研究制定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意见。推动制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并加强统计核算。
11.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立基地共建、资源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
12.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政策,支持面向小农户、大宗农作物和产粮大县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完成面积15亿亩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一批农业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促进服务资源整合。加强服务标准、服务合同管理,推介一批典型模式。
13.推进农村创新创业。继续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各地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吸引社会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支持举办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研究出台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业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水平
14.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完成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开展评估,确保达到95%以上。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范围,将具备条件的非畜牧大县逐步纳入。健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标准体系,鼓励发展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粪肥运输、施用引导激励政策。
15.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企合作,实现配方肥下地。结合粪肥利用,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选择300个粮棉油生产大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实施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再建设100个绿色防控示范县。积极稳妥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16.推进耕地质量提升。继续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以东北玉米主产区为重点,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整县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面积达到4000万亩。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稳定在3000万亩。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健全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网,在轻中度污染耕地推广安全利用技术,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全年治理面积5000万亩。建立全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一批全域全量利用重点县。在华北、西北等旱作区建立220个高标准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推进标准地膜普及使用,建设100个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
17.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做好渔民退捕工作。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推动沿海省份全面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完成减船减产目标任务,规范有序发展海洋牧场。推动渔港渔船管理改革,加强渔港经济区建设。持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
18.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在82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试点县,集中连片开展绿色种养技术应用试验,探索建立绿色农业技术、标准、产业、经营、政策、数字等体系,建设一批农业绿色发展长期固定观测试验站,总结不同生态类型、不同作物品种的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
四、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改善物质技术装备条件
19.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完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和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建设旱作梯田,加快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建设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统一上图入库。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区域、分类型制定建设标准。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推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机制。
20.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鲜活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落实优惠电价等措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一批田头仓储保鲜、分拣包装、产后初加工等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结合“菜篮子”工程,支持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打造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枢纽,提升肉奶、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供应能力。
21.推进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和丘陵山区贫困地区机械设备补贴力度。加快建设农机具库棚及烘干机塔,遴选推广生猪生产机具装备,建设饲草料加工、饲喂、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等设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达到500个。当年深松整地作业1.4亿亩以上。研究制定畜牧业、设施栽培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22.加快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支持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利用。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快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建设,落实制种大县奖励政策,提升优势制种基地建设水平,扶持创新型种业企业发展。推进重要粮食作物和畜禽水产良种联合攻关,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推动编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加快南繁育种基地和配套服务区建设。
23.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在生物种业、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深化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国家农业科创中心和创新联盟建设,扩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特色优势农产品覆盖范围,打造一批科技引领示范县、示范村镇。建设100个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主推技术。加快推动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24.开展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实施数字农业农村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和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开展数字农业试点,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应用。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健全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监测预警制度。
五、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
25.扎实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户厕改造重点推进一类县、兼顾二类县,组织实施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制定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农村改厕技术模式,加强高寒干旱地区关键技术模式试点试验,切实做好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工程。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提升“三清一改”成果。指导地方建立完善问题投诉反馈和发现整改机制。
26.推动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村内道路、信息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健全运行管护机制。促进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推动补强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薄弱环节。基本完成县域村庄分类,推动具备条件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27.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推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抓好示范村镇创建。总结推广各地乡风文明建设经验,推进移风易俗。探索建立区域性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组织申报第六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广泛开展农民体育健康活动,推动下基层进农家。
28.组织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继续下沉县乡村,深化实化节庆内容,支持培育一批地方精品节庆活动,推动成风化俗。举办丰收节产业扶贫产销对接专场,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组织乡村振兴国际交流活动,讲好乡村振兴中国故事。加强农业丰收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
六、抓好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9.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组织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地方制定延包的具体办法。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
30.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继续扶持2万个村开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集成推广农村改革试验试点成果,推动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
31.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指导各地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强化监督。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扩大范围、丰富内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路径办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推动实施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
32.持续推进农垦改革。提升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质量,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农垦主导优势产业发展,加强农垦公共品牌建设。开展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第三方评估,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七、强化支撑保障,提升“三农”工作效能
33.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进程,加快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渔业及生猪屠宰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新品种保护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研究出台重要农业科研基础设施保护意见。督促和指导地方加快整合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执法统一着装,强化执法装备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制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涉农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34.加快建设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着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突出产业导向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计划,创建100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推动农民培训和学历教育贯通培养。加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轮训。推动出台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发现、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35.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意见,研究制定本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到期后的政策,推进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推动出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意见,纳入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扩大专项债发行规模支持乡村振兴。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推动制定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融资的具体办法。做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推动制定出台普惠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文件。
36.加强农业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实施生猪大县万名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打造一支与深化农村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工作队伍。提升基层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力量,乡镇综合设站的做到专人专岗专责,分别设站的保证人员配备,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
37.谋划好“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完成“十三五”农业农村相关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形成对“十三五”有关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计划行动落实。加强“十四五”农业农村重大问题研究,高质量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及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加强“三农”领域项目库建设,谋划论证一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推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研究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体系。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舆论引导,不断提升“三农”工作效能,坚决稳住农业农村发展好势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具有里程碑意义,做好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具有特殊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现制定如下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以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为目标要求,以推进立法协调、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审批服务为重点,实现“从注重农业法治向注重农业农村法治转变,从注重政策促进向注重政策和法治促进并重转变,从注重产业发展保障向注重乡村全面发展保障转变”,大力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根本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立法协调
1. 加快推动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粮食和农产品供给、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将制定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头等大事,全力以赴、抓紧抓实。发挥乡村振兴促进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单位的职责作用,做好草案征求国务院部门意见工作,梳理研究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推动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 积极推动重要涉农法律法规立法进程。以现有农林牧渔等涉农法律为基础,开展重大立法问题研究,进一步强化重要领域、重要事项立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工作。加强跟踪协调,推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提请国务院审议并公布实施。参与粮食安全保障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等立法工作。
3. 统筹做好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制定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研究起草生猪屠宰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配套规章。适应实践需要,修订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部门规章。
4. 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构建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具体措施,把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我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大力推进执法监督
1.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督促和指导地方全面整合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职能,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2. 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建设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指导各地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研究提高农业行政执法办案能力的措施办法和工作机制。指导地方落实综合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完善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提升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落实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着装政策,尽快实现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形象。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统计,定期发布综合执法典型案例。继续开展综合执法示范创建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开展农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研究。
3. 不断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指导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依法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修订发布农业农村系统推行“双随机”监管事项清单,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督促地方细化自由裁量基准,坚决防止执法不公、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涉农法律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 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依法审理和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坚持有错必纠,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组织和指导机关司局和各省区市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出庭应诉。总结复议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提醒和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农业依法行政能力。
(三)大力推进普法宣传
1. 推动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督促业务主管司局按照《农业农村部普法责任清单》要求,制定行业普法计划,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及时组织相关司局对重点涉农法律法规制修订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
2. 推动普法向基层延伸。按照全国普法办部署安排,切实推动宪法和涉农法律进农村。深入开展“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基层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各地开展农业农村普法专题调研,做好“七五”普法收官评估工作。
3. 推动普法宣传进机关。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让领导干部学法有目标、有重点、可量化、可监督。综合运用培训、讲座、征文等形式,加强机关的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4. 不断创新方式普法。以微视频、动漫等生动形象的方式解读涉农法律法规,在新媒体、新平台上广泛宣传,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参与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组织的法治宣传作品征集、普法创新案例推荐评选等活动,展示农业农村普法成果成效。
(四)大力推进审批服务
1.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安排,持续推进全国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交流总结、宣传推广各地推进改革经验做法。继续研究论证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事项,推进许可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优化整合。按照国务院要求研究梳理农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做到清单以外无许可。
2. 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工作原则,探索推动条件成熟的许可事项实现全程电子化审批,为申请人减负担增便利。推动“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常态化。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非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回复、接办分离、限时办结。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水平,修订大厅管理制度。
3. 加强审批监督评估。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第三方评估,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指标体系,评估成效和问题。继续召开审批服务监督员座谈会,开展“审批服务开放日”试点,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听取专家以及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落实国务院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安排,确保年底前全面建立“好差评”制度体系。聚焦具体许可事项开展深入调研,系统提出落实方案。
4. 开展权责清单研究。研究起草农业农村部权责清单,明确我部权力边界,确保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开展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专题研究,借鉴地方和部委做法,进一步理清权责清单的法律性质、内涵外延及实施机制。
三、保障措施
始终坚持机关党建与行政业务、政治思想与业务能力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观大势、谋全局、抓大事,凝心聚力,务实笃行,发扬风清气正、团结奋进、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司风,依法履职尽责,奋力开拓进取,攻坚克难,乘势而进,不断开创农业农村法治工作新局面。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将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定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局下行动,自觉围着全面小康大局转,奔着乡村振兴全局干,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党员干部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到本职工作岗位上,为业务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障。
第二,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双周学习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重要论述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等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持续升级、不断扩容,为推动业务工作提供理论素质保障。
第三,提升制度执行力。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在贯彻执行制度中提高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第四,依法履职尽责。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和顺应农民需要这两个基本点,自觉对标对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目标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工作抓手,把党中央部署的重要举措及时纳入工作日程,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强化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指导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效能,加大农业农村普法宣传力度广度,提高审批服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用法治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五,提高党建质量。紧紧抓住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核心任务和根本要求,积极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支部工作条例,运用好“铸魂补钙”支部工作法,落实好“八个一”工作机制,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筑牢反腐倡廉防线。不断创新党建活动方式方法,丰富党建活动内容,提升学习吸引力和效果,用党建工作新成效推动业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农﹝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坚决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推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2020年种植业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2月6日
2020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巩固种植业发展好形势,确保小康之年粮食和农业丰收,具有特殊重要意义。2020年种植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坚决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推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种植业稳定发展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在目标任务上,突出“守底线、优结构、提质量”。“守底线”就是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坚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三大谷物面积稳定在14亿亩以上、口粮面积稳定在8亿亩以上,确保2020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优结构”就是继续优化种植结构。巩固区域结构调整成果,调优品种结构,提高产品品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质量”就是推动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广绿色生产方式,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打造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种植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一、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小康之年农业丰收
(一)全力稳定粮食生产。实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调整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总额稳定,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稳定农民基本收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完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和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创新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遴选发布一批绿色高质高效粮食作物新品种和新品牌,集成示范一批粮食生产全过程高质高效技术模式,以良种为基础、以机械化为载体、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建设生产全程机械化、投入品施用精准化、田间管理智能化的标准化生产基地,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
(二)保持棉油糖合理自给水平。完善棉花、油料、糖料扶持政策,力争棉花面积稳定在5000万亩、油料面积稳定在1.9亿亩、糖料面积稳定在2400万亩。加快推广陆地中长绒棉、“双低、双高”(低芥酸低硫甙、高产高油)油菜和国产自育甘蔗优新品种,集成推广绿色轻简化高效栽培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全程机械化生产,降低用工成本,提高质量效益。
(三)保障“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稳定蔬菜面积,保障供应总量平衡,促进季节、区域、品种结构均衡及质量安全,特别是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抓好南方冬春蔬菜生产,稳定北方冬季设施蔬菜面积,稳步形成品种互补、档期合理、区域协调的供应格局。集成推广壮苗培育、节水灌溉、精准施肥、轻简化栽培等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模式,提高蔬菜生产科技水平。加强对关系民生的26种大宗蔬菜、5种水果市场价格和产销形势的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产销衔接,引导科学种植、顺畅销售。
(四)推进科学防灾减灾。研判全年农业气象年景和灾害发生趋势,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推进种植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加强灾害监测,密切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沟通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和作物生育进程,制定抗灾救灾技术指导意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重灾区,开展指导服务,推进科学抗灾。加大救灾支持,尽快恢复生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五)抓好草地贪夜蛾防控。压实防控责任,建立部门指导、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防控机制。制定防控预案,针对西南华南、长江流域、黄淮海玉米和小麦产区,分区提出对策措施,提早做好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区域联合监测,加密增设测报网点,确保西南华南边境地区、迁飞扩散通道、玉米小麦等作物种植区全覆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推进科学防控,按照治早治小、分区分时、全力扑杀的要求,聚焦重点区域,加强分类指导,大力开展统防统治、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确保草地贪夜蛾不大面积连片成灾、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
(六)加强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推进植物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完善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网点,提升监测智能化和标准化水平。组织实施防病治虫夺丰收行动,突出抓好小麦条锈病和赤霉病、水稻“两迁”害虫和稻瘟病等暴发性、迁飞性、流行性病虫害防控,确保重大病虫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县”创建活动,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着力抓好柑橘黄龙病、苹果蠹蛾、马铃薯甲虫和金线虫等重大植物疫情阻截防控,推进海南、甘肃等良种繁育基地检疫联合执法行动,强化疫情监测与检疫监管。
(七)压实地方稳产保供责任。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评分标准,加大支持粮食生产投入的分值比重,推动主产省提高产能,非主产省提高自给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要保持基本稳定。研究建立粮食生产监测预警机制,科学确定分省粮食自给目标和底线要求,加强跟踪分析和及时预警,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推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到实处,提升大中城市蔬菜自给能力。
二、持续推进结构调整优化,提升种植业供给质量效率
(八)巩固结构调整成果。巩固“镰刀弯”地区结构调整成果,防止非优势区玉米面积大幅反弹。提升优势产区玉米产能,确保全国玉米面积基本稳定。继续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加大对大豆高产品种和玉米、大豆间作新农艺推广的支持力度,大豆面积稳定在1.4亿亩,建设40个前瞻性、引导性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展示与试验示范千亩片,示范带动大豆单产水平和油脂蛋白含量提升。因地制宜在黄淮海和西南、西北地区示范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模式,拓展大豆生产空间。积极发展长江流域油菜生产,扩大黄淮海地区花生种植。
(九)积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果菜茶、食用菌、杂粮杂豆、薯类、中药材、蚕桑、花卉等特色产业。优化布局结构,根据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构建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的生产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根据市场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增加更加丰富多样、优质安全、营养健康的绿色优质产品供给。开展低氟茶品种筛选和栽培技术推广,在边销茶主产区建立一批示范低氟茶园。进一步落实《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认定认证一批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引导中药材生产向道地优势产区集中。
(十)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施轮作休耕试点面积3000万亩以上,以轮作为主、休耕为辅,扩大轮作、减少休耕。稳定东北地区玉米—大豆为主的轮作面积,重点扩大长江流域和黄淮海地区水稻—油菜、玉米—大豆或花生等轮作规模,适当扩大西北地区小麦—薯类或豆类、玉米—豆类等轮作规模。逐步退出地方积极性不高、试点效果一般、三年试点到期的休耕任务。
三、稳步提升种植业质量效益,助力产业扶贫农民增收
(十一)促进粮食发展质量提升。调优品质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米、专用小麦、优质食用大豆,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加强产销衔接,鼓励实行订单生产、定向收储,实现优质优价。举办全国性优质稻米、专用小麦品质品鉴宣传推介活动,公布一批优质高产、食味品质好的口粮品种和品牌,打造一批原粮优质化、加工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的粮食精品强镇强县。
(十二)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加销衔接,大力发展订单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加工示范基地,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种植业全产业链,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国家棉花产业联盟(CCIA),推动“技术方+生产方+需求方”一体化布局深度融合,建立高品质棉花生产基地,创响“CCIA”国家棉花品牌。在苹果、柑橘、葡萄等优势产区,打造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行“一份合同+一个基地+一套标准+一支队伍+一张保单”的生产模式,发展休闲采摘、观光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挖掘种植业增收潜力。
(十三)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农药肥料标准体系,再组织制修订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加快制修订一批肥料安全性标准、农药产品和检测方法标准。加快集成组装一批标准化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监督检查,加大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推进科学用药,促进环境友好型绿色农药替代传统农药,减少农药残留,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四)扎实推进产业扶贫。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立足资源优势,加大对特色扶贫产业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长效扶贫产业发展。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技术模式集成示范项目,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力推广标准化绿色生产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促进节本增效、增产增效。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组织种植业专家组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技术指导,加大特色产业技能培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产品产需衔接,开拓产品销售市场,提高扶贫产业质量效益。
四、大力推广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种植业持续发展
(十五)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确保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保持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继续开展测土化验、肥效试验和化肥利用率田间试验,运用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系统挖掘测土配方施肥十五年大数据,分区域、分作物提出科学施肥意见。推动农企合作,科学制定大配方,推进配方肥落地。选择300个粮棉油生产大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集成推广水稻侧深施肥、玉米种肥同播、小麦一次性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和新型肥料产品,示范带动全国化肥减量增效。系统总结“十三五”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经验做法,探索形成化肥减量增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实现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十六)深入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实施范围向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区域倾斜,试点作物从苹果、柑橘、蔬菜、茶叶向其他具有地方特色、节肥潜力大的园艺作物拓展。积极探索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结合,在果菜茶优势产区内的畜禽养殖大市开展替代试点。创新工作机制,推动试点省完善先建后补、考评结合、奖惩并用等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开展有机肥积造施用全过程、托管式、专业化服务,优化肥料结构,增加有机肥施用。加快修订有机肥料农业行业标准,开展施用风险评估,探索建立有机肥原料正面清单制度。
(十七)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确保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保持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实施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继续创建100个绿色防控示范县,重点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蜜蜂授粉等绿色增产技术和新型植保机械,扶持发展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开展“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等科学用药技术,着力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十八)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按照控制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提升用水效率的要求,集成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根据水资源禀赋,调整种植结构,推行适水种植,示范推广蓄水保墒、集雨补灌、垄作沟灌、测墒节灌、水肥一体化、抗旱抗逆等旱作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华北、西北等旱作区建立220个高标准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辐射带动旱作节水技术大面积应用,示范区水分生产力提高10%以上。
(十九)探索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会同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监测调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回收模式,划分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使用者的回收义务,鼓励使用者自发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引导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服务。落实《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探索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有序开展。
五、强化行业管理和体系建设,提高种植业工作效能
(二十)全面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指导,开展农药产销用信息监测。积极稳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选择2—3种高毒农药开展风险评估论证,适时采取禁用措施。推进农药质量追溯体系和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创建活动,示范带动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督导,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春秋季举办两期全国性农药管理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省级农药管理、执法监督和重点市县人员,指导各地做好技术培训。
(二十一)加强肥料监督管理。强化用肥需求预测分析,建立流通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发布肥料市场价格动态、关键农时肥料供需形势分析等监测信息,有效服务农业生产。开展有机肥料、土壤调理剂等产品安全性风险评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开展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十二)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按照国务院“放管服”要求,进一步优化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提高农药审批质量。完善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政策,为生物农药、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和企业兼并管理创造良好环境。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推进农药登记试验数据互认工作。推进肥料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优化安全性风险低、生产成熟、质量稳定的肥料产品登记程序,严格管理有安全性风险、如出质量问题会对作物生长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可逆危害的肥料产品。规范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健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引种安全。完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国外引种检疫在线申请、全程办理、动态跟踪功能,实现许可事项“一网办理”、生产调运全程可溯。
(二十三)推进种植业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出台,尽快制定配套规章。举办全国性病虫防治法规培训班,普及宣传《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制定《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进程。
(二十四)推进规划编制和重大课题研究。围绕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种植业体系,编制《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种植业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编制《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做好农药生产布局、产能规模、产品结构和政策措施等顶层设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支持保护政策等重大课题研究,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指向性。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农﹝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关系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市场有效供给,也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持续增收。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及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我部研究制定了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农药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农药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以调结构、提质量、保安全为目标,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管服并重”的策略,优化审批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创新驱动、绿色安全、优质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农药产业体系,不断提升农药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农业丰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优化管理服务,提高农药审批质量和效率
(一)严格审批标准。在登记环节,进一步完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和评审细则,规范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提高审批质量,保障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登记试验质量。在生产环节,严格准入条件,优化生产布局,控制新增企业数量,督促相关农药企业按照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引导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在经营环节,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审核经营者的技术、场所、管理等条件,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批,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二)优化审批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三减一优”(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农药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和电子证书签发,加快农药无纸化行政审批进程。优化农药登记试验管理,研究推进新农药登记试验纳入备案范围。完善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政策,为生物农药、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创造良好环境。继续支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试验,鼓励农药企业积极参与,加快登记进程。组织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联合试验、群组化登记,加快农药登记步伐。
(三)建立退出机制。在农药登记方面,重点开展氟虫腈、莠去津、多菌灵、草甘膦等已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周期性评价,对农业生产、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严把登记延续关口,逐步采取撤销登记或禁限用措施。在农药生产方面,严把农药生产许可延续关,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生产企业条件要求的,不予生产许可延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小农药企业。
(四)完善进出口管理。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支持企业走出去。调整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削减一批农药管理品种。加快推行农药进出口网上办理,力争实现全流程作业无纸化,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农药产品质量
(五)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力度,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专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问题。加密抽查“黑名单”农药企业的产品。公开抽样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不定期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生产环节,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如期进园、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管理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使用情况。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实体店和网店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仅限出口”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以及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和农药存放安全隐患等。使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
(七)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区域协助、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的方式,对制假售假行为,尤其是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专供出口转内销等行为严厉查处。对于跨地区的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相关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要互通情况、协作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净化农药市场。
(八)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利用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质量追溯系统,逐步实现全国农药质量追溯“一张网”。完善标签管理办法,推行农药内外包装二维码关联,逐步实现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可追溯。
(九)构建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农药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构建全国农药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为审批监管、政策扶持和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三、加强产业发展引导,促进农药转型升级
(十)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农药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并在农药生产布局、产能规模、产品结构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作出顶层设计,促进农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强化信息监测预警。开展农药产销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农药产销用动态,对重大供需缺口、价格异常波动作出预测预警。开展农药安全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农药使用过程作物药害、人畜中毒、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风险,建立农药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和报告制度。加快农药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强化农药行政审批、质量追溯、市场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生产安全。
(十三)创建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在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遴选工作基础好、技术力量强、诚信守法的500个农药经营门店,继续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经营场所、经营产品、经营行为、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废弃物回收等“六规范”模式,示范带动提升农药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药产品质量。
(十四)积极稳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高毒农药淘汰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2020年选择2—3种高毒农药,开展风险评估论证,适时采取禁用措施。
四、加强科学用药指导,促进农药减量增效
(十五)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制定出台《农药使用管理办法》部门规章,明确农药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强化农药安全间隔期监督指导,促进农药使用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十六)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项目的实施,加强各级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开展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等科学用药示范推广,力求做到科学选药、精准施药、安全用药。完善应急用药措施,保障草地贪夜蛾等应急防控需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加强果菜茶优势产区、技术薄弱区和农残超标区的农民培训,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使用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七)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通过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农药等措施,大力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科学用药技术集成应用,不断提高农药利用率,实现农药减量增效。
(十八)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指导。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会同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明确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义务,因地制宜开展回收处理试点,探索回收模式,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五、加强支撑能力建设,提升农药治理水平
(十九)强化体系队伍建设。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机构改革赋予的职责,明确专门的农药管理机构、匹配专职人员,并加强农药检定、植物保护等机构建设,建立一支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的农药监管和技术支撑队伍。
(二十)强化人才技能培训。举办各级农药管理培训班,提高农药依法监管和科学管理水平。举办两期全国性农药管理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省级农药管理、执法监督和重点市县人员。省级重点培训市县农药管理人员、农药生产企业,县级重点培训农药经营主体和农药使用者。
(二十一)完善农药标准体系。按照农药登记管理、质量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需要,组织制修订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加快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和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测定通用分析方法标准制定,并积极推进农药登记和安全使用配套技术标准制修订,逐步完善农药标准体系。
(二十二)强化物质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加大农药管理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质量监督抽检、高毒农药替代、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信息监测预警、技术培训、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安全用药培训指导等,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结合实施植保工程,建设一批省级农药风险监测中心及配套监测站点,提高农药风险监测能力。
(二十三)推进国际合作交流。坚持走开放合作之路,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农药管理合作与交流,配合做好斯德哥尔摩、鹿特丹、巴塞尔等农药相关公约的履约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组织召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52届年会,积极推进农药登记试验数据互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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